注冊舞蹈教師晉、降級和取消注冊資質的規定
一、晉級
1、教師每五年評審晉級一次。
2、教師獲得地市級勞動模范、三八紅旗手、杰出青年等榮譽稱號,每獲得一個稱號可提前一年晉級。
3、教師獲得委員會推薦賽事活動獎項一項,即可提前一年晉級。獎項可以累計。
4、三、四、五星級教學會員單位根據教師的教學質量,三星級教學會員單位每年可推薦一名教師破格晉級。四星級教學會員單位每年可推薦二名教師破格晉級。五星級教學會員單位每年可推薦三名教師破格晉級。
5、教師累計獲得10個級別的培訓證書,并當年培訓100名以上的學員獲得推薦教材的有效證書,可破格晉級。
6、在委員會指定的報刊或網站發表文章或論文六篇,可破格晉級。
二、降級
1、教師負有責任的教學意外,受到投訴,取消晉級資格或降級。
2、教師與教學會員單位協議未到期,單方面解約,教學會員單位可以向委員會提出為其降級的申請。
3、教學會員單位認為教師的教學質量有待提高,對其提出三次書面整改意見仍不見效,教學會員單位可以向委員會提出為其降級的申請。
4、教師因違規受到頒證機構的投訴,經查實,教師將受到降級處理。
三、取消注冊資質
1、教師發生教學事故或重大投訴,取消注冊資質。
2、教師與教學會員單位惡意解約,造成經濟損失和負面影響,教學會員單位可以向委員會提出取消其教師注冊資質的申請。
3、教師未繳納注冊年費超過三個月,取消注冊資質。
4、違反法律法規,受到拘押的取消注冊資質。
說明:
1、教師逐級晉升,原則上不越級。每年只能晉級一次。
2、教師的晉、降級和取消注冊資質,均在中國舞蹈家協會教學網其他媒體公告。
3、教師沒有可降級別即取消注冊資質。
4、教師達到晉級條件隨時向委員會提出晉級申請。
5、金牌教師自動成為委員會的理事,并享受相應的權利。
6、教師每五年評審晉級時,應提供累計培訓獲得證書的學員不低于150人次的證明和不少于4個級別的教師培訓證書。
7、每年的概念為獲取級別的月份至下一個年度的相同月份。